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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合资格的“未注册商标”可申请点商标

来源:管理机构 日期:2017-03-24

根据注册管理机构新公布的《点商标注册规则2017》 (简称《规则2017》),管理机构承认和接受包括享有普通法商标权的未注册商标。相关的商标权利人可凭已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申请点商标。 详细规定,请参见《规则2017》第9条的规定。 (http://chs.trademarkdomain.com/category/policy 


在《规则2017》下,已注册商标以及符合规定的未注册商标都可以作为申请点商标的依据。此次关于注册资格的调整,更全面和更合理地体现了点商标以商标权利为注册基础的原则;并能让更多合资格的商标权利人注册和有效利用点商标,从而有利于在互联网塑造网上商标品牌标识,打造品牌自主可控的网络安全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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